对于职业生涯中
工伤事故的妥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极力
保证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尽最大的努力降低对伤者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的损害。
其次要依法明确
工伤事实并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对
劳动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最终,需要依据确定的工伤事实及其程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合理的
赔偿金支付。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当企业员工受伤或按
职业病防治法被判断患有职业病的情形出现后,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向
管辖范围内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果遇到突发情况,且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是可以适当予以延长的。
若企业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如工伤员工或其
家属以及工会组织能够证明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已有一年时间者,就有权以
书面形式向企业所在地的
社保行政部门直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可以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另外,雇主必须在《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费用均须由雇主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