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若违背了竟业限制协议的规定,尽管并未明确提及其对应的
违约金设定。
但在实际情况中,可依照双方曾经的约定执行;
倘若未能找到相应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原始企业的实际
经济损失及公平原则,共同确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
普遍而言,以下这些方法都是我们常用的参考渠道:
1.根据因侵犯商业机密行为而产生的实际损害金额作为
赔偿标准,例如当商业机密泄露时,可能会导致重要客户流失,从而整批合同无法顺利贯彻执行,这无疑会对原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对此类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害进行
赔偿。
2.考虑违约者由于违反约定而获取到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额度。
如同之前商定好的合作伙伴被违约限制的劳动者挖角,这种行为无疑会对原公司带来极大的利益伤害,所以我们将这种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也计入到赔偿额度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该义务,就要依照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