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保密事宜的协议通常都包含严格的保密期限,而且这个保密期限是由签约双方的议价过程所决定的。若是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他们还能够再进一步地进行协商以添加新的规定。雇主与劳工之间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
劳动合同来规定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以及有关于
知识产权等敏感资料的保密责任。对于那些需要承
担保密责任的劳工,雇主可以在
劳务合同或者专门的
保密协议当中明确规定其需要遵守的竞业禁止条款,并且
保证在解除了或结束了
劳务关系之后,会在竞业禁止的
有效期内每月向劳工发放相应的
经济补偿。倘若劳工违反了
竞业限制规定,那么他/她将会按照约定,直接向雇主要求支付
违约金。在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书面协议中并未体现保密费用的事项,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条文中,保密费用并无具体的明文规定。在此前提之下,我们应该尊重诚信、公平等基本原则,确保合约双方依靠诚信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责任,从而给自己带来相应的回报。但是,假如企业已经明确规定不会支付保密费用,这也是合法的行为。然而,一旦发生企业员工违背保密协议,擅自分享公司专属且受法律保护的
专利技术的事件时,那么他/她就必须按照事先的约定,向企业全额支付违约金。至于公司虽然已经设定了保密费制度,但却并没有实际支付保密费的情况,那么这位违背保密协议的员工便有权请求降低或者免除违约金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