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司法强拆的程序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
拆迁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条文,向有权
管辖地区的法院
递交正式的
执行申请书,并且附上相关的执行依据,这其中包含了行政
裁定书及其附属的各种材料文件。
紧接着,法院会接到这些
强制执行申请以及相应的文书材料,然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针对申请程序、事实因素和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予以详尽地审查。
如果确认申请符合法定要求且所有材料齐全完备的话,那么法院应该迅速
立案,并立即着手实施执行。
若申请
违法或是材料缺失,法院会出具令申请人限期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当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需向拆迁方或被
拆迁房屋租赁者发布执行通知书,明确指出他们特定的履行期限,如果
逾期未予以履行,那么法院就要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拆迁。
此外,法院应以
书面形式告知
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具体执行的结果。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即使建筑物存在违反规定建造之嫌,也无须进行强行拆除:
第一种状况是,若强行拆除可能会危及到重要建筑物主体构件的安全性,在某些场合中,部分布置或许存在
违法行为的建筑物与一些关键性的建筑物毗邻而建,如果强制拆除这些建筑物的话,将会对这些关键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造成潜在的威胁。
这种情况下,这些
违章建筑就无需进行强行拆除。
第二种情况是,考虑到当前的技术条件暂时还无法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例如通常而言,部分建筑物的建造方式或许采用了独特的方式,亦或是矗立于某些颇为特殊的地理区域内,受限于当前的拆除技术条件,这些非法建筑可能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因此,在此类情形下,此类违法建筑也不会面临强行拆除的命运。
第三种情形是,这些未经批准建造的违法建筑,在被强行拆除之后,可能会对
公共利益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有些这些违反规定的建设与公共设施或者涉及到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若是强行拆除这些违法建筑物,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有害影响。
因此,这种情况的违法建筑同样不会面临强行拆除的命运。
最后一种情况是,对于那些由于前期未能获得相关审批而擅自修建的房屋,经过补充相应的手续,满足了审批标准后,先前的违法建筑就转化为合法建筑了;
又或者说,原先因部分面积超过规定等原因,被判定为违法建筑,而后进行了整改的单位,这类情况同样不适宜进行强行拆除。《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