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
民法院在主持的
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假如该协议涵盖了
财产分割事宜,则必须依循调解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予以执行;如果没有明确提及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若是在离婚之时,夫妻所有的
共同财产无法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的话,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由他们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兼顾到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做出公正判决。其次,对于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提供以下三种可行的方法供您参考:第一是实物分割,当所涉财物可轻松分割且不会影响其实用性与功能性的时候,可以按照各自所占份额获取相应的财产;二是价金分割,也就是将共有的物品进行出售或拍卖,然后双方按照所得价格进行分割;最后是作价补偿的方式,也就是说让其中一方获得财产,同时根据财产的价值向另一方支付相对应的
补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