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未能成功争取到
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索赔。这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支持此种行为。身为父母,无论
离异与否,都必须承担起
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之后,未享有直接
抚养权的父或母应履行部分或全部的
子女抚养费用,同时,同样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于具体的子女抚养费用金额,应先由父母两人自行商议决定。如无法达成共识,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综合考量,作出公正的判定。当未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如果此类义务被忽视,或是对方采取各种方式妨碍探望权的实施,则有权探望子女的父母可通过
递交诉状至人
民法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某方拒绝执行有关子女探望问题的判决或裁决,且协助义务人亦未能尽责履行职责,法院可视情况对其采用
拘留、罚款等严厉的
强制措施,以确保探望权的实施得以落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