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犯罪嫌疑人在受到
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符合适用取保候审之条件时,依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规定,是有权享有
申请取保候审权利的。
具体而言,在接受刑事案件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倘若有可能被判以较轻的
刑罚,又或是预计将被判以
有期徒刑或更重的
刑法,同时其自身状况堪忧,正处在孕期哺乳期,可预计取保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或者现行法律程序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以维系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则此类人员将得到依法许可,获得取保候审之机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