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室核稿失误是否能构成
玩忽职守罪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答案是不能。
如果要满足玩忽职守罪的构成条件,需要具备四个要素: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主要表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
自离开岗位,未能尽到应尽的责任或者工作不够尽责,导致
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这几个方面;
再次,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后,本罪的主观因素主要是由过失构成的,而非故意。
在此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并遵守法律
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