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
违章建筑的
强制拆迁行动程序合法,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拆迁决定,那么便无需提供补偿。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在乡下和村庄规划区域内,未经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该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如果违规者未能及时纠正其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实施强制拆除。另外,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若
当事人仍继续施工,或者
逾期未能拆除
违法建筑物,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利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场地及强制拆除等具体措施以维护
公共利益与安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