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机构签署“
阴阳合同”的行为系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之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各方明知故犯共同缔结所谓的“阴阳合同”是一种
欺诈性
逃税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获,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涉嫌偷逃税款的合约方予以相应的行政制裁和法律责任追究。此外,如果此类私下交易的行为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禁止的事项,诸如
偷税漏税等,行为主体将可能触犯
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相应条款,有可能面临
拘役、
有期徒刑等严重惩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使用“阴阳合同”从事非法目的,或用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其真实属性,其所
伪造的
虚假“阳合同”及其所隐秘的“阴合同”都将因为其
违法的内涵而被判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