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中“
霸王条款”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会将此类条款判定为无效条款。
在我国法律
法规中,列举了以下几种构成“霸王条款”的情形: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当事人,无理地免除了自身的部分或全部责任,或者是减轻了自身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同时却加重了相对方的责任;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该条款限制了相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三,格式条款本身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