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实际情况加以明确。
相关权益以房屋购置合同约定为准,若购置合同签署日期早于领取
结婚证书之日,则视为
婚前个人财产;
反之,若购置合同签署日期晚于领证日期,那么便被认定为婚后夫妻
公共财产。
然而,
当事人如在婚前达成房地产购买合同,即以个人所拥有之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进行贷款,而婚后则采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对该贷款进行还款,若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话,当面临
离婚时,该房产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可由双方协商妥善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