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雇佣关系中,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发放其应支付给乙方的
工资,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追索相应的工资金额:首先,乙方可向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甲方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刻意拖延或未能足额支付乙方所应获得薪资的情形时,乙方可向负责劳动管理的
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而此部门将会依据法律
法规及时地处理这类
劳动纠纷。其次,当发生
劳动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后,若甲方仍未如期履行其义务,那么乙方也可将争议提交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裁决。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话,乙方还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至人
民法院。此外,如果乙方持有
欠条作为
证据,乙方还可以通过携带本人
身份证件、
户籍证明文件、欠条、
起诉状以及副本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最后,若根据法院判决甲方承担支付
欠款责任之后,甲方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乙方可以在
法院判决书规定的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每
逾期一年向人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书,待两次申请间隔期满后再编号发起第三次申请,直至相关欠款得到完全兑现为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