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购
买断工龄所得的款项是否应被视为
共同财产或属于单一方的个人资产问题,在法律专家们看来,这无疑应该被视为一方的单独财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项收益源于对于夫妻中某一特定方的补偿。由于其补偿对象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实质上等同于退役军人所带回的医疗补贴费用以及返乡后得到的生活
补助金。因此,如同这些特殊津贴补助,夫妻间购买断工龄所获得的收益也理应全部归属为一方的
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