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夫妻离婚事务时,对于在婚姻持
续期间所产生的
共同债务,法律规定仍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偿还这些
债务。若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由于某种原因将
财产分割为各自主权的筹码,那么双方需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清偿方式;若是协商无果,则应当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相互
离婚后的男女各自背负的债务只能算作个人责任,无法再期望对方替其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