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专利侵权的解决方案提供如下:首先是协商与和解途径,此方式旨在让
专利权人和被控
侵权者通过内部协调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机构的调停来达成一份和解协定,从而妥善处理纷争。关于协商意愿的表达,通常可以采用向侵权方寄送侵权
警告信件的方式。尽管该方法在我国
专利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手段却得到广泛应用,且往往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其次是
行政裁决或协调渠道,当专利权人掌握了充分确凿的侵权事实和
证据之后,可以向
专利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请求他们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对侵权方的
侵权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及核实工作,然后依法给予行政制裁。在此过程中,如果有
当事人提出申请,相应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同样有权利对涉及到的专利侵权问题进行
民事责任方面的调解。最后是寻求司法救济,若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已经发生,那么他就可以将上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所在地等关联的各级人
民法院视为侵害对象,发起
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等。此外,专利权人还有权请求对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及其所掌握的证据进行
诉讼保全以及申请法院强制命令,以此禁止侵权方继续实施侵权活动。《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
专利权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