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这方面有充分且明确的依据作为参考。若
当事人未能依法获得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书或违反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明确的要求进行施工活动,则由当地省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相关机构勒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工作;如果无法通过实施纠正措施来彻底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对违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处理,如有无法拆除的情况,则应依法没收该部分实物物品或者
违法所得款项;同时,还可依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额外处以建设工程总费用百分之十之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