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因未能充分享用
年假而选择提出
辞职,若该情况由用人单位所引发,则需按照该名劳动者应得薪酬的三倍标准予以计算。
关于劳动者未实际享用到的年假天数部分,用人单位应按照这位劳动者每日薪酬收入的三倍标准来支付年假的相应
工资酬劳。
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若用人单位确实由于工作任务紧迫而不能安排职工享受年假的,经过该位职工的许可,可以将年度休假延长至下一年度。
针对职工未曾享受到的年度休假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以其每日薪酬收入的300%为基础支付相应年假工资。
具体而言,劳动者累计工作超过一年但不足十年者,享有五天的年假待遇;
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十年但不到二十年的劳动者,有权享受十天的年假;
如累积服务时长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每年便可享受到十五天的带薪年假福利。
此外,
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并不包含在
年休假的时间范围之内。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劳动者,都无法享受当年度的年假资格:
1.职工通过依法享受寒暑假等方式实现了较长假期,从而比正常年假天数更多的;
2.职工累积请
事假达到了二十天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扣除工资的;
3.对于累计工作超过一年但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倘若累积请
病假两个月及以上的;
4.累计工作超过十年但不足二十年的劳动者,倘若累积请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
5.累积工作超过二十年的劳动者,倘若累积请病假四个月及以上的。
员工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可被认为已离开公司,用人单位须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主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的;
2.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约决定,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
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过失性原因,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影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给予员工续订,而员工拒绝接受的之外,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基于用人单位主客观原因导致的破产,造成
劳动合同终止的;
7.用人单位因
营业执照被
吊销、关闭命令撤销或者自愿宣布结束经营活动等种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列出的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