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事故的定义为造成至少10位人员死亡,但不超过30
人死亡的情况;造成至少50位人员受伤,但不超过100人受伤的情况;或对经济造成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但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影响。
2.生产
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会依据其所导致的
人员伤亡状况或直接
经济损失进行分级。
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第三条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为“事故”)按照其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数量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不同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指引发至少30人死亡,或致使至少100人受伤(含急性职业中毒在内),或造成至少1亿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二)重大事故如同上述标准计量。(三)较大事故则对应较低的死亡人数及更多的受伤人口,同时更少的直接经济损失。(四)最后,
一般事故的定义相对简单,强调没有发生以上三种类型的事故,即仅造成了最少3人以下的死亡,最多10人以下的受伤,以及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