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无”产品一般详指那些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未注明明确生产日期、未经质量检验部门颁发的质量
合格证书以及未标明具体生产厂商信息的不明来历商品。
当涉及到购买和使用此类
三无产品时,相关
赔偿政策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因为此类产品本身存在严重缺陷而引发了对
消费者造成的伤害或损失,那么受害方既可以向负责销售该产品的商家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亦可向生产商提出相应索赔请求;
其次,另据相关法律
法规,销售未经质量认证的三无产品即构成了欺骗行为,因此在遭受欺骗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申请获得三倍于实际购入价格的
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元的,为五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