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工作岗位上遇难的补偿规定为:
丧葬补贴金额度等于当地上年度全体职工总收入除以月份后乘以六个月;
此外,将提供一笔一次性的死亡
抚慰金,数额等于前一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二十倍整;
而每个月对其失去配偶的
家庭成员所发放的生活费用成为员工总薪酬的百分之四十,对于其他亲属,则按每月每个人提供总额为员工总薪酬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