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贷款
购房的情况被定义为夫妻共同承担的
债务责任范畴。所谓
夫妻共同债务,则涵盖了以下三类具体案例:首先,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其中一方之后作出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之表达而产生的债务;其次,在
婚姻存续期间内,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基本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最后,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所造成的债务,但在此基础上,若
债权人能提供
证据证明此类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话,那么这类债务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