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幸发生
工伤事故导致员工死亡,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此类工作人员的死亡
赔偿皆由
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承担,并不需由用人单位进行额外的补偿。这是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员工因为
工伤而出现意外时,他们的
近亲可以依照特定方式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相应的丧葬补贴、
抚养亲属的
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
工伤死亡补偿金等三项优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