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是相较于
主犯而言,
共犯中的一种参与者类型。在此概念中,指代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被告人。具体而言,当某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辅助作用时,其角色主要为为
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例如提出宝贵的建议,提供所需的工具设备,或者是排解妨碍行动的种种困境等。而如果某人为
犯罪活动贡献出次要作用的话,那他可能会在主犯的指挥之下,完成特定的
犯罪行为操作,或是在普通的共同犯罪活动中共犯实施某种程度较轻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对于从犯按照如下的法律原则来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首先,如果关于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已经存在周密的计划和预谋共识的话,我们就把这种情况视为共同犯罪行为,对其进行依法惩戒;再来,针对从犯的情况,依照法条规定,他们应被给予从轻、减轻乃至完全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