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一当事方有意愿
离婚且无法与对方达成协议时,需手执
起诉状并附带
身份证件、
户籍证明以及
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被告常住地址所在地区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然而,若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惯常生活地点并不一致的话,须将上诉地点调整至被告惯常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求。一旦
当事人提
起诉讼,当地法院将会对相关文件及
证据进行详细审核,如经查证符合法律规定的
立案条件,法院便会予以
立案处理。对于婚姻关系破裂的判断及分离离婚条件,法律规定如下:(一)已婚者或与他人存在长期稳定的非配偶惯例性
同居行为;(二)曾参与实施家庭内或家庭外的
暴力行为,包括对家人
家属施以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甚至遗弃
家庭成员;(三)对具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且数次教育训诫仍无改正迹象;(四)称之为“因感情矛盾分离两年”的情况;及(五)任何其他情况,可被视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