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继承以及
债务清偿的处理次序,我国相关
法规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在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时,首先应清偿被
继承人依照法律所必须缴纳的各项
税费和
债务;其次,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生活收入来源的继承人来说,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
保证他们能够维持生存所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