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合法债权之人被称之为
债权人,而依照法律规定负有向债权人清偿特定
债务责任的人便称为
债务人。
在法律理论中,债权人通常指的是在
合同义务中拥有一定约定权利之人,这既意味着债务人便是债权人对应的民事权益相对方。
民法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且对等的,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要么实施特定行为以履行债务,要不就怎样不实施某类行为,同时,债务人为保障债权实现,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即按照债务协议的条款向另一方(即债权人)承担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义务。
特殊之处在于,在债权关系中,债务人的角色具有其明确性,并需按照约定条件为债权人交付财产,提供必要服务,以及作出或不作出特定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