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并不适用于申请
保释等候审判。保释等候审判,作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确保审判活动能够得以顺利展开。然而,治安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制裁手段,两者在本质和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治安拘留无法通过申请保释等候审判来解决问题。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定
管制、
拘役,甚至可能面临单独适用的
罚金刑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资格提出保释等候审判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