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缓刑期间您无法前往外地,如需出远门,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作为
缓刑犯人,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与警方和监管机构的经常性联系,并按照要求定期汇报自身生活及行动的详细信息。
一旦需要离开当前居住的市、县或迁移住所时,也须提前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
实际上,若您有意外出工作,前提条件必须是能够获得考察机关的批准,然而,这并非易事,尤其是在严管期内,更是难以成功申请。
有关决定权最终由
社区矫正部门进行裁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