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担
债务的范围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债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或夫妻任何一方在债务发生后予以明确确认并具有共同意志表现的;
其次,若为婚姻关系存在期内,夫妻一方以其个人之名所负担的,用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债务;
最后,如债务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以其个人之名负担且此种负担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但
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项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有生产经营活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