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设的拆除通常不享有任何补偿权益。在政府下达
房屋征收命令之前,相应部门有责任组织诸如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征收范围内尚未登记注册的建筑进行详细的核查、判定以及妥善的处置。对于被确认为
合法性建筑,同时其使用期限尚未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甲乙双方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然而,对于那些确认为非法建设的房屋、营建物或其它设施等,当政府决定予以强制拆除时,应事先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并给予合理的期限令
当事人自行进行拆除。如果当事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请求或提起
行政诉讼,且仍未主动施行拆除行为,政府则将有权依据法定职权,依法对该类违规建筑实行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