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提讯过程中,必须填写并出示提押证,按照规定在看守所内进行实时审讯。由于侦查工作的特殊需求,必须将犯罪嫌疑人从驻地监禁场所提出出外辨认罪犯或罪证,以及追回与之相关的财物时,方可将其提押至人民检察院接受进一步的审讯。为确保安全和规范,提押犯罪嫌疑人前往人民检察院接受审讯前,应获得检察长的批准许可;随后,需有至少两名司法警察负责押送,确保其人身安全,保障此项任务的顺利执行。《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
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
犯罪有关财物的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