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涉及到一般
经济纠纷时,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法定
有效期限为三年。
在此
有效期内,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受害方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加害方负有相应义务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害方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之后,该权益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法律保护,除非存在特殊例外情形,经由权利人提出请求并获得批准,人民法院可给予适当的延长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