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所示:首先,原告应当向所在法院
递交包含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在内的材料;
随后法院针对原告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
若未能通过审查,法院会给予明确的回复,告知原告未予立案的原因。
法院在立案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应当做出书面回应。
其次,调解环节是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过程中的必要步骤之一。
期间存在三种可能的结果:第一种情形是,调解成功后双方
当事人重归于好,原告随即撤销
诉讼,整个诉讼活动至此宣告结束;
第二种状况则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
离婚协议,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需按照协议内容精心制作
离婚调解书,并在调解书送达后,即刻产生
法律效力,从而达到
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至于最后的情况,即调解告吹,法院将直接进入下一轮
诉讼程序。
再次,对于那些调解失败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据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最终做出涉及到离婚判决以及
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关键问题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