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法律意义上的
构成要件包括:
首先,
犯罪主体须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即国有公司、企业或是其上级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要领导人员;
其次,主观状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且
犯罪动机应当明确地体现出个人的私欲偏好;
再者,被侵犯的客体会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以及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最后,
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需呈现在违反国家相关
法规的前提下,以牺牲国有资产的价值作为手段,故意实施低价折股或者出卖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