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为了确保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在收到
仲裁申请后45个自然日将作出
处理决定;
若所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则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作出裁判结果。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对于仲裁裁决存在异议,选择提
起诉讼至人
民法院的话,
劳动者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获得应得的
工资报酬,这一事实需要引起广大雇员同志们的高度关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