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
抵押权在延
续期间内应为主债权的
诉讼时效,因此该持续时间固定为三年。
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相应
责任人的日期开始计算。
然而,倘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之久,则人
民法院亦将停止提供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形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予以延长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