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夫妻决定
离婚时,他们会考虑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户口通常与
抚养者保持相对固定,即孩子的户口应随其抚养人转移至相应的住址。
针对未成年的孩子,其父母有权代表他们处理相关事务,包括
户口迁移手续;
而对于已经成年的孩子,他们则可以自行办理户口的迁移以及单独立户的事宜。
凡是已经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只需携带本人的
身份证和户口本至派出所便可申请办理相应的手续。
具体来说,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出所需的文件如下:
(一)若夫妻双方采取协商方式离婚,则所需材料如下:
1.
离婚证书;
2.如果孩子已经进行了户口登记,只需向另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同时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以此作为办理迁移的依据;
3.若孩子尚未完成户口登记,也需提供离婚证书,及其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同时还需向有抚养权的一方向其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交上述信息以便办理户口登记;
4.根据离婚证书中明确列出的关于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条款,到需要迁入的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开具迁入证明信,然后再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书(该证书需由社区委员会加盖公章加以确认);
5.获得了准迁证书后,便回到孩子的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户口迁移证;
6.最后凭着户口迁移证便可在迁入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手续。
(二)如夫妻双方选择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离婚,则所需材料如下:
1.离婚判定生效证明书;
2.具有抚养孩童权利的一方需携带户口本赴迁入地区办理准迁证明;
3.凭准迁证书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认可迁离的意见书,之后将此向迁入地区的派出所交付以完成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