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职的雇主未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其足额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进而引发了职业伤害事故,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责任将由该雇主来履行。如雇主故意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情况下,
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先支付给受伤的员工。然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的费用,雇主要在未来的时间内全部予以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