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加盖二层并不会引起
法律纠纷,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
其次,还需争取邻里们的理解和认可;
只有在上述必要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启动二层楼
建设工程。
由于政府已经做好全面的调查与审批工作,因此在建筑物完工并经过验收之后,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然而,如果在未提交申请、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二层,那么该建筑物将被判定为
违章建筑。
若此时被政府发现,将会被勒令在具体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
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