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对破坏军事通信罪行的定罪
量刑有如下指导原则:首先,对于破坏军事通信构成
犯罪的
行为人,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其次,若是对重要军事通信造成了破坏,则应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应当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抑或是
死刑的严厉
处罚。然而,本
罪名的形成实际上需要具备以下各个要素:第一个要件便是其所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国防建设中所体现出的国防利益。具体来说,其犯罪对象主要包括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以及军事通信等物品和设备;第二个要件便是本罪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态,那便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这些特定事物的行为;第三个要件则关乎于本罪的实施主体,只需要是普通公民即可承担此责;最后一个要件则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必须要有故意为之的心态,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亦或是军事通信却依然有意进行破坏。《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