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嘱监护和
法定监护存在冲突之情况下,应优先适用遗嘱所指定的
监护权。
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未成年子女之
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倘若父母发生死亡事件,则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人有义务依照法律程序成为法定监护人。
然而,如若
被监护人的父母始终担任监护职务,并在生前通过遗嘱方式指定了
监护人,那么就应当尊重遗嘱中关于监护人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
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
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
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