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破坏军事通讯罪的定刑原则如下所述:首先,对破坏军事通讯行为已构成
犯罪定性的,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其次,如果破坏行为严重到影响到重要军事通信者,则应当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最后,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
假释甚至
死刑。本罪由以下几个核心要素组成:其一,客体要素。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保卫我国国防安全和发展所体现出的国家国防利益。犯罪侵害的直接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及各类军事通信设备。其二,客观要素。本罪行的具体体现主要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以及军事通讯的实际行动。其三,主体要素。本罪行的实施主体通常为每个公民。其四,主观要素。本罪行在主观层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确无误地知晓自己行为涉及到的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讯设备而仍然故意进行破坏。《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