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嫌犯和被告被政府司法部门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也就意味着相关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已经针对该案件完成了
立案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严格
法规,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意为侦查机构命令
犯罪嫌疑人需向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后,再由侦查人员开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察工作或者对侦查活动造成干扰,同时需要随时待命,方便
传唤出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