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
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
行政诉讼的
诉讼时长被限定为六个月,这是以公民得知政府部门作出了具体
行政行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然而,若经过司法程序的复议之后再提出行政诉讼,那么诉讼时限就缩短至十五日,该时间是从收到司法部门的复议决定书或者
复议期限终止之日算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