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上,我们应坚持子女公平获取
赔偿的原则。
这是由于子女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定义的民事主体,具备相同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的权利。
尽管死亡赔偿金并不视为
个人财产或遗产,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它仍然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利益而进行适当的分配。
因此,所有依法获得
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合法婚生子女、非婚生育子女、养育子女以及具有
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都有权共同参与并分享这种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