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了
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嫌疑人而言,他们有可能面临被采取
拘留措施的风险。
这种情况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决定和执行。
例如,在下述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对现行罪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先行
羁押:
犯罪者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或已被
犯罪事实所揭露时立即被察觉;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
证人将其指认为
犯罪行为责任人;
在犯罪发生场所附近或居住场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犯罪真实性的相关
证据;
犯罪案件结束后犯罪者意图自杀、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亡中;
有可能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犯罪同伙的潜在威胁;
以及提供
虚假的
个人信息及居住地址,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
或存在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体性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