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事故罪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明确其
立案标准:
即当医务工作者因严重不负责行为导致患者的生命或者人身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时,便应当进行
刑事追究
立案程序并予以严厉打击。
具体来说,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陷入危机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抑或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有风险的实验性医疗操作等多种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
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