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责任的确定可依照以下标准进行:
首先,完全责任是指事故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全然是由于医方的过失行为而造成;
其次,
主要责任则意味着事故损害后果的形成主要归咎于医方的过失行为,但其他因素也发挥了一定的次要影响;
再者,次要责任表明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其他因素,而医方的过失行为仅起到次要作用;
最后,轻微责任则表示事故损害后果绝大多数是由其他因素所引发,而医方的过失行为仅仅产生了微不足道的影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