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六月份始,从国务院的批准下,民政部决定实施
婚姻登记的试点工作——“远程通办”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及四川等地区进行贯彻执行,除此之外,还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以及陕西
西安地区展开“远程通办”的
结婚登记试点。
此次试点时间将持续两年之久。
在此基础上,如果在以上所述的试点区域,男女双方均属于非本地公民并且居住在此处,他们就有机会凭借
居住证明与双方的户口本以及相关证件,在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然也可以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永久居留地点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